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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国土资源部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(修正案)》(征求意见稿)公开征求意见。
修正案增加一款:“国家鼓励进城居住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。腾退出的宅基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协商回购,主要用于满足本集体内部的宅基地再分配,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利用。” 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之一。目前,全国15个试点地区已经退出宅基地7万多户,面积约3.2万亩。近日,记者走访江西、安徽等地,实地调查宅基地腾退情况。 江西洪万村:宅基地腾退,让村容村貌靓起来 洪万村是江西省余江县平定乡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第四批试点村。路边的墙上粉刷着这样的话:一户只能一宅,建新必须拆旧。在一处刚退出的宅基地上,记者看到有挖掘机正在拆除一栋老房子。 这个村里共有160户、650人,宅基地185宗,其中一户一宅104户,一户多宅37户,多户一宅19宗。 夏早元说,目前村里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标准是每平方米50元,有偿还是无偿,以及有偿的价格标准,由参与试点的各村从实际情况出发,征询村民意见,并由基层自治组织村民理事会批准通过。 不过在很多乡村,“宅基地是祖业”这种观念根深蒂固。夏向阳是洪万村夏家组第一户退出老宅基地的,他的情况是一户多宅,无偿退出。他告诉记者,当时也给家里人做了不少工作。 宅基地腾退,不仅能满足子孙后代建房的需要,保护水田,同时也为村里增加休闲娱乐设施,以及绿化建设、修通宽敞的水泥路提供了空间,让村容村貌靓起来。 作为余江县试点的第一批村庄之一,岩前村倪家组的面貌已经发生巨大变化。这里为宅基地改革特别成立了一个村民自治组织——宅改理事会。在此基础上,村里拆除不少荒废的猪栏牛栏、老房屋,建成了宽约五米的水泥路,路两旁大多是新建的三层小楼,周边配备休闲健身的小广场,环境整洁优美。 目前,倪家组退出宅基地2000多平方米。要强调的是,一户一宅,拆旧建新,每户的宅基地面积都不能超过140平方米。按照余江县的规定,试点各村都要根据当地情况来确定这样一个上限,上限在120到240平方米之间浮动。 通过宅基地改革试点,余江县储备了10年到15年的农房建设用地,试点村的新修村内道路255公里,绿化面积52万平方米,环境明显改善。余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蔡国华说,改革就是要盘活存量,规范增量,推动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内流转,保障农民权益。 安徽刘冲村:宅基地退出,采用“补偿+奖励”方式 闲杂的旧房腾出来了,村容村貌发生了大的改变,同时,也给村里未来的公共设施建设腾出了空间。但是,腾退宅基地,毕竟是将一部分人的利益转化成了集体的利益,在这一过程中,如何让农民既腾出了旧宅,又从中受益?农民有两种选择:经济补偿和以宅基地换耕地种。 走进安徽省金寨县刘冲村,村民王大国头戴一顶草帽,正和家人在地里耕种玉米。这块地原本并不是耕地,而是自家老宅基地去年自愿有偿退出后,由政府出资复垦出的耕地,有3亩多。 新建的中心村庄位于刘冲村北部,规划用地面积161亩,一期已经启动建设面积43亩,安置农户建房60户,其中贫困户17户。这些住户的老宅基地有偿退出并进行整治,可复垦宅基地面积100亩。村民吴芸去年10月份就搬到了这里的新房,建新房花了23万多元,除了补偿的17万多元,自己只花了5万多元,如今她到镇上的服装厂上班,交通方便多了。 目前,金寨县全县已腾退复垦宅基地2.3万亩,其中有偿退出约占60%。金寨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郑汉涛告诉记者,由于是国家级贫困县,金寨县土地增减挂钩的节余指标可以在省域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,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异地扶贫、水库移民搬迁等相融合,助力脱贫攻坚,当地贫困人口从8.34万降到2016年底的6.6万。 腾退空宅,不仅带活了农村集体经济,也让农民“变废为宝”,得到了实在的好处。在腾退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?让中国乡村之声评论员纪翔给您说说。 在农村,一户多宅并不少见。按照传统,家里儿子结婚成人,就要跟父母“分家”,搬出去自己住,所以要给孩子提前预备新房。“盖房娶媳妇儿”就是这么个来历,村落也是这样一步步壮大的。 给孩子盖新房属于“天经地义”,可以向村集体申请新地基,父母的老房子仍是“刚需”,是不必拆掉的。但是,天长日久,一代代新房,也逐渐变成了老房。上一辈,乃至上上辈已过世老人的房子,仍被自己的孩子们继承下来,一户多宅就这么一代代形成了。 当然,有很多人会选择在自家老宅上盖新房,但也有一些人家为了追求好的区位、大的空间,对新地块的需求仍是源源不断,老宅就继续闲置着。更有甚者,将集体产权的宅基地,当作私产自行买卖。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,形势又发生了新的变化。年轻人外出打工,在城里买了房,家里盖好的新房就闲置了。许多人全家进城,老家房子更是多年“任凭雨打风吹去”。与此同时,公共设施建设和土地规模化经营,对耕地的需求日益紧迫。 在这种情况下,国家提出的“三块地”改革中,宅基地制度改革就占了很大分量。这次《土地管理法(修正案)》(征求意见稿)也对宅基地制度改革多有涉及。如何把村民手里闲置多年的土地解放出来,是一门课题,也是一门学问。硬生生“拿”回来,这里的“拿”带引号的,自然会遭到村民的强烈反对。这其中既要讲政策、讲策略,也要区别对待。 对于那些私搭乱建、不在规划内的所谓“房产”,应该按照相关政策和统一规划予以拆除;而对于那些有历史渊源和合法来源的空宅,便不能一拆了之。不管是“以地易地”,还是经济补偿,都要既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,又考虑村民的实际需求。不能一刀切,也不任凭“狮子大开口”、“漫天要价”。 想盖房的,可以拆旧盖新,想种地的可以置换耕地,想省心省事的,就选择经济补偿。当然,这几种方式也可因地制宜,配套使用。总之,只有找准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个人需求的契合点,才能在腾宅建新的过程中取得双赢。